京东商城

常见问题分类

购物指南
订单百事通
配送方式
支付问题
发票问题
售后服务
账户及会员
特色服务
历史规则
企业会员帮助中心
爱回收用户服务协议

《爱回收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回收商”)为您(以下简称“用户”、“您”)提供3C类电子产品回收服务所签订的法律协议。在回收期间,回收商应按照协议规定进行3C类电子产品回收等操作。

【注意】您在选择回收服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您选择进行回收操作即视为您已充分全面理解并接受了本协议的各项规则,自愿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否则您应立即停止回收相关操作。

回收商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不定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相关规则。如您不同意前述修订内容,自修订内容生效之日起您应当立即停止产生新的回收服务订单,否则即表示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和规则。

据此,为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您需了解、遵守及承诺如下事项: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1 回收商:指对您所售卖的二手商品提供回收服务并成功达成交易的主体。

1.2 用户:指将其二手商品进行出售的您(以下称“用户”或“您”)。

1.3 回收服务:指二手商品直接由回收商与您之间进行协商出价、质检、达成交易。

1.4 二手商品:指您将所拥有合法处分权且回收商提供回收服务的限定品类范围内可搜索到款型的商品。


第二条 您陈述、承诺及保证

2.1您已年满18周岁,为中国大陆地区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需在办理此业务时成为回收商的注册用户,同意回收商的全部服务条款。

若您是未成年人,您需和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起阅读本协议,并在确保已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本协议的同意后,方可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我们的回收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您与监护人独立承担。

2.2 您承诺为履行协议内容而向回收商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凭证和其他信息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如与事实不符,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对回收商造成的损失,回收商有向您主张赔偿的权利。

2.3 为确保回收服务的履约和交易的达成,您同意并授权在回收服务过程中,回收商收集或调取您的部分身份信息,以及为商品的交付/上门服务将您和二手商品的必要信息共享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有效身份认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识别信息,在人工核验情形下还会收集您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户号、银行账号、开户行、线上支付账号)、收寄件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收寄件地址、寄送物品备注等)。

2.4 您同意并授权回收商将收集的身份信息提供给各方及第三方验证机构用于对比识别、验证、展示照片供人工比对、算法测试等服务,您明确理解回收商对您身份信息的使用目的、范围、规则和方式。您需保证不会因为上述身份信息资料的授权而向回收商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第三条 回收流程

3.1 您将二手商品通过邮寄、当面交付等方式交付至回收商或回收商指定的代收方,由回收商在收到前述二手商品后进行检测。您提供的二手商品如携带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隐私性、专属性、重要性的信息的,您应在寄出或交付前自行备份并采取拆除、删除等必要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独立承担。尽管回收商会出于维护您权益等目的尝试进行二次信息清除,但并不代表回收商对前述您应尽的信息清除义务承担任何法定义务及责任。

3.2 请您理解:您在回收时自主填写二手商品现状及基本信息所获得的该二手商品预估报价仅为参考价格,不代表最终回收价格。该预估报价会因市场行情变化、质检结果与您填写内容有差异等因素,而导致您最终获得的成交报价与预估价格存在不一致。回收商收到您的实物后会进行专业检测,最终的回收价格以实际检测结果为准。

3.3 您知悉并同意:为全面获知二手商品的真实情况,您授权回收商有权根据检测需求自行对您交付的二手商品进行破检、拆机检测等操作,对因破检、拆机检测产生的自然损耗及必然损害后果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回收商的检测方式。

3.4 二手商品配件(如贴膜、保护壳、SIM 卡、充电器等)是否需要一同回收,请以您提交的回收订单页面中提示为准。如页面中提示设备配件您需一同回收的,您需配件与二手商品一起交付给回收商,否则回收商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要求您自行承担相关运费。若配件无需一同回收但您仍自行将配件交付给回收商,则视为您放弃了配件的所有权,无论您提交的回收订单是否成交,回收商均有权将您交付的配件进行拆除、丢弃或销毁等操作而无需返还给您。

3.5 在二手商品回收期间(邮寄检测过程中),您不可撤销的授权回收商管理二手商品的权利;在订单成交之前二手商品的所有权依然归您,您有权终止流程并要求退还您的二手商品,但已经进行的部分操作不可逆转和撤回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破检、拆机检测、包装拆解等;成交后二手商品的所有权归回收商所有,回收商完成付款后回收服务即结束,您无权向回收商及其合作方要求索取原二手商品。

3.6 您应配合回收商对二手商品进行性能、规格等机况的鉴定、评估,并尊重和认可回收商的评估方式、评估标准。您应知悉并同意,如回收商检测后的报价和您提交订单时的估价一致,则订单将自动成交无需经过您的同意;如回收商检测后的报价和您提交订单时的估价不一致,则需您再次确认是否成交,您可选择退回商品或继续交易,如您选择继续交易,则视为您对回收商的质检结果没有异议。

3.7 您在使用回收服务时,您授权并同意回收商及合作方将您的二手商品以实际评估价格卖出并为您转账到您的个人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为准;您认可并同意卖出的二手商品所产生的服务费,您认可并同意按二手商品价格卖出而带来的可能的价格波动影响。

3.8回收商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在对二手商品进行检测、寄存保管或向您交付过程中,应当保证二手商品的状态维持在接收时的状态,且无遗失、质量损毁情形(质检必然损耗及自然损耗除外)。如因回收商的操作、管理不当等过错行为,导致二手商品损毁,回收商应负责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但回收商支付的实际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回收商与您确定的二手商品回收报价,若无回收报价则最高不超过寄出前的预估价格。

3.9您应知悉并同意:为获取二手商品准确、全面的情况,回收商可能会对部分二手商品进行拆机检测,黄金首饰类二手商品通过破熔等方式检测,因前述检测方式造成二手商品产生的自然损耗及必然损害后果应由您自行承担。

您应知悉并同意:您提供给回收商回收的所有商品均默认为二手商品,全新未拆封机器将会被拆封或/及激活等操作,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3.10 您知悉并同意:回收交易一经成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不得因任何原因、通过任何方式要求停止交易或者拒绝交易。因您拒绝交易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您独立承担,且您需赔偿因此给回收商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各方权利义务

4.1 回收商的权利义务:

4.1.1 回收商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利及资质为您提供回收服务,并保证回收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也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如因回收商提供的回收服务造成您的损失,由回收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对应订单的回收金额。

4.1.2 回收商保证二手商品的状态维持在接收时的功能正常状态,且无遗失、质量损毁情形(质检必然损耗及自然损耗除外)。如因回收商的操作、管理不当等过错行为,导致二手商品损毁,回收商应负责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且实际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回收商与您确定的二手商品回收报价,若无回收报价则最高不超过寄出前的预估价格。

4.1.3 回收商有权自行制定评估标准、评估方式或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评估鉴定,但 应根据诚实信用、尽可能客观的原则给出评估结果。您应对回收商的评估方式予以尊重及认可;对评估结果应进行及时核对确认,若存在未展示的瑕疵项应如实反馈至回收商,否则因您故意隐瞒给回收商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全额进行赔偿。

4.1.4 您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或被有关国家权力机关调查时,回收商有权暂停或者终止为您提供本协议项下回收服务。回收商还有权配合权力机关对二手商品进行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因该等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您丧失对该等售卖物品的所有权或者售卖款项收取权利时,回收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4.1.5 对于您拟通过回收商进行回收的二手商品,回收商仅提供30个自然日的有责保管。若因您一直未能对回收报价(即回收要约)进行确认/未及时要求退回二手商品/您无法有效联系/回寄收件信息错误等非回收商原因导致二手商品前述保管期限超期的,您应在超期后30个自然日内及时联系回收商并取回商品,否则回收商对超期30个自然日以上的在库商品将有权自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销毁、处置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2 您的权利义务

4.2.1 您妥善保管账号,如因您自身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责任。若您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您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回收商,要求回收商暂停相关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您本人承担。同时,您理解回收商对您要求暂停服务等处理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长,在此之前,回收商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2.2 您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您违反上述规定给回收商带来任何损害,您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回收商造成的损失。

4.2.3 您不得向与回收商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个人、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等提供有关回收商的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对回收商造成损失的,由您负责赔偿。

4.2.4 您须向回收商提供二手商品的来源凭证,包括并不限于购买、赠与、继承、其他形式取得的发票、合同、遗嘱、公证书、手写证明等资料文件,用于证明您所持有的二手商品是合法所得。您需承诺对所提供的二手商品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不受任何在先权利的限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含产品原厂商)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知识产权、隐私权等 人身权利、商业秘密等)。您同意并认可如因二手商品来源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对回收商造成的损失,回收商有向您主张赔偿的权利。

二手商品配件是否需要随主商品一起回收,请以您选择的商品页面中的提示为准。如页面中提示设备配件需一并回收的,您需将配件与二手商品一起交付给回收商,否则回收商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要求您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无需寄送但您仍然自行交付给回收商的配件、二手商品附着物或装饰物等物品(例:饰物、贴膜、保护壳、SIM卡、手机/平板充电器等),视为您放弃前述物品的所有权,回收商有权对其进行拆除、丢弃或销毁等操作。无论您的回收订单回收成功与否,任何情形下回收商均不对前述物品或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4.2.5 您在回收服务过程中,需向回收商和/或授权的各方及第三方机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二手商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凭证原件等资料,回收商及其授权的各方及第三方机构将留存您的身份证复印件、二手商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凭证的复印件等资料作为备案。

4.2.6 您需清晰理解您交付至回收商的所有商品均默认为二手商品,全新未拆封机器将会被拆封或/及激活等检测,无论最终成交与否,如由此给您造成损失,您确认不可逆地对回收商予以免责。

4.2.7 您知悉并同意:一旦您确认收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因任何原因、通过任何方式要求停止交易或者拒绝交易。因您拒绝交易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您独立承担,且您需赔偿因此给回收商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通知送达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如以公示方式作出,一经公示即视为已经送达。除此之外,其他向您发布的具有专属性的通知将由回收商向您提交回收订单时留存的手机号发送,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请您密切关注您手机中的短信信息及来电。您同意回收商出于向您提供服务之目的,可以向您的手机号发送有关通知或提醒;若您不愿意接收,可设置拒收。但您同时同意并确认,若您设置了不接收有关通知或提醒,则您有可能无法收到该等通知信息,您不得以您未收到或未阅读该等通知信息主张相关通知未送达于您。

第六条 交易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各方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回收商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内容中以加粗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请您着重阅读。您点击“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