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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维权申诉处理规则

一、 总则

1.1 本规则是《京东知识产权维权系统使用协议》(以下称“协议”)的附则,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 本规则中的“申诉”是指针对投诉人的维权投诉,申诉人认为自己并未侵权而发起的反驳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1.3 本规则中的投诉人是指因认为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向京东平台投诉该侵权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利害关系人(参见《维权处理规则》2.1.1.2规定),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1.4 本规则中的“申诉人”是指投诉人认为并明确指出的通过京东平台(www.jd.com)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经营者。

1.5 本规则中的平台方是指京东平台(www.jd.com)所有者。

1.6 申诉人应当认真阅读本规则,并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申诉活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而给平台方造成损失的,平台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诉流程

2.1 申诉的提出

2.1.1 申诉人应当在接到平台方转发的投诉材料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平台方有权对被投诉商品采取下架处理或对被投诉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1.2 申诉人可以提交如下信息和材料:

①针对商标侵权的投诉,可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a销售商品的授权文件以及可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进货凭证;

b 被投诉商品的自有商标证书(如有);

c 被投诉商品相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如有);

d其他能够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信息或证据材料;

②针对专利侵权的投诉,可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a 被控侵权商品来自于投诉人的凭证;

b 被控侵权商品系根据申诉人自有专利权或他人专利权合法生产的凭证,包括权属证明和/或授权证明;

c 被投诉商品与投诉人外观设计专利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对比说明;

d 被投诉商品与投诉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采用的技术不同的对比说明;

e 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相同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的文献资料或销售记录;

f 申诉人或第三人针对所涉及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已提出司法、行政等程序的凭证(如《无效申请受理通知书》、无效申请的证据资料、无效申请决定书等);

h其他能够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信息或证据材料;

③针对著作权侵权的投诉,可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a著作权许可协议,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凭证,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其他相关权利证明等;

b针对盗用图片的投诉,可提交被投诉图片设计原稿及其他可证明被投诉图片系其自行创作的证明材料;

c 针对盗用视频的投诉,可提交被投诉视频的独立拍摄底稿及其他可证明被投诉视频系其自行创作的证明材料;

d 被投诉商品相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如有);

e其他能够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信息或证据材料;

④详细说明不构成侵权的书面理由;

⑤申诉人对申诉资料及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诉人必须按照上述顺序提交所有文件,不得遗漏或缺失,每一份文件中记载的事项必须清晰完整,并在每一份文件上签署申诉人亲笔签名(对自然人)或加盖申诉人公章(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申诉的审核及处理

2.2.1 平台方接到申诉材料后,有权结合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对于申诉材料是否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进行审核。明显存在侵权行为的,平台方依法有权对被投诉商品保持或采取下架处理或对被投诉的内容保持或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2.2 平台方依法将申诉人的申诉材料转送给发出通知的投诉人,投诉人可以在收到申诉人反通知材料的15天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2.3 申诉人的申诉材料无法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平台方有权对被投诉商品采取下架措施或对被投诉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2.4 平台方在如2.2.2所述通过系统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15日内,在知产维权系统中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将保持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平台方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15日内在知产维权系统中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2.2.5 申诉人可以与投诉人就投诉事宜自行调解、和解,达成和解的,申诉人可以联系投诉人提交撤诉或者及时将双方的调解、和解结果告知平台方。

2.2.6 申诉人在投诉处理完成后又提交了足以证明不存在侵权的证据的,例如投诉人已撤案、撤诉或者申诉人取得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相关有利判决、裁定文书的,平台方将把上述证据材料反馈给投诉人,平台方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三、申诉人承诺

3.1 申诉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即时性,由于申诉人提供信息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及责任由申诉人承担。

3.2 申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为处理申诉的目的使用申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申诉人同意平台将该类信息及文件转发至投诉人。

3.3 申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为处理投诉的目的将申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转交给相关行政机关、权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民调解组织协助判断或调解。

3.4 申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将投诉涉及的信息和文件转交给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用于配合调查取证等用途。

四、免责条款

4.1 申诉人应当就其申诉一次性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对于申诉时未提供,而在随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申诉人不得主张平台方审核不力,也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方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4.2 因投诉人通知错误给申诉人造成损害或者因投诉人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申诉人损失的,申诉人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投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平台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4.3 平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示双方的投诉和申诉信息。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