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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维权投诉人账户分类处理规则

1、总则

1.1 本规则是《京东知识产权维权系统使用协议》(以下称“协议”)的附则,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 本规则中的“投诉人”是指因认为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向京东平台发起维权投诉的品牌持有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1.3 本规则中的“被投诉人”是指投诉人认为并明确指出的通过京东平台(www.jd.com)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平台内经营者。

1.4 本规则中的“投诉人账户”是指投诉人向京东平台(www.jd.com)申请所取得的用于发起或处理知产维权投诉的京东账户。

1.5 本规则中的“平台方”是指京东平台(www.jd.com)所有者。

2、投诉人账户分类标准

2.1 平台方有权参考相关法规、权利人反馈、核查校验等综合因素对投诉人账户予以分类。

2.2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诉人账户可以作为认定诚信投诉人账户类型的参考因素:

2.2.1 投诉人所提交的投诉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2.2.2 最近前6个月内投诉成立率>=95%;

2.2.3 最近前6个月内被投诉人的申诉成立率<=5%;

2.2.4 最近前6个月的维权系统投诉量>=100;

2.2.5 与平台方建立有良好合作关系。

2.3 投诉人账户所提交的投诉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但尚未达到诚信投诉人认定标准的,属于普通投诉人账户类型。

2.4 故意发出错误通知的投诉人账户将被列入非诚信投诉人账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2.4.1 投诉人伪造、变造权利人的授权凭证或者权利人明确声明未授权该投诉人发起知产维权的;

2.4.2 权利人已明确停止投诉人进行维权的授权,投诉人仍持续发起投诉的;

2.4.3 权利人委托投诉人进行维权的授权凭证已到期,经维权系统通知后,投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更新有效授权凭证的;

2.4.4 投诉人所提交的联系信息不真实或者经维权系统多次通知后仍不能联系到实际投诉人的;

2.4.5 投诉人伪造、变造权属证明文件的;

2.4.6 投诉人知道权属证明已经无效或失效,或其明知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严重瑕疵,仍然以该权属证明发起维权投诉的;

2.4.7 所填写的代理人信息与实际投诉人不一致,经维权系统通知后,仍未及时更新代理人信息的;

2.4.8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足以被认定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2.5所提交的投诉信息或文件存在明显瑕疵或者滥用知识产权排挤竞争对手的投诉人账户将被列入待观察投诉人账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2.5.1 投诉人所提交的主体身份文件或权利凭证文件不完整、不清晰的;

2.5.2 投诉人所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缺少有效期限或授权期限明显不合理的;

2.5.3 权利人至投诉人的委托授权链条不完整,授权范围不明确的;

2.5.4 投诉人所提交的权利凭证处于不稳定状态,又未提供其他补充证明的;

2.5.5 投诉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起诉或举报且未能就被投诉人的反通知提供合理答辩意见或补充新的证明材料,又以相同类型相同理由反复发起投诉的;

2.5.6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能够被认定非正常投诉情形的。

2.6 平台方有权参考历史投诉记录、账户信息排查、权利人意见反馈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投诉人账户予以动态评估,并有权对不符合该账户类型设定标准的投诉人账户予以实时调整。平台方实施账户调整时将通过邮件通知等方式告知投诉人调整结果。

2.7平台方持续开放与已符合标准但尚未加入诚信投诉人账户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

 

3、投诉人账户分类处理流程
3.1 平台方对诚信投诉人账户提交的投诉采取快速处理流程。

3.1.1 平台方接到诚信投诉人账户的投诉后,对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投诉信息将在1-2个工作日内转通知给被投诉人。对提供材料不全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告知不符合原因并予以驳回,直至补充完整资料后予以审核通过。

3.1.2 平台方将诚信投诉人账户的投诉信息转通知给被投诉人后,被投诉人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申诉期满后,诚信投诉人账户可以直接查看被投诉人的申诉信息,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平台介入或者撤销投诉。被投诉人期满未提交申诉材料的,不影响平台方的后续处理。

3.1.3 被投诉人的申诉材料不足以证明投诉人通知错误的,平台方将正式受理投诉并将及时对被投诉商品采取下架、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诚信投诉人账户可以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投诉人的申诉材料能够充分证明投诉人通知错误的,平台方将不予受理该投诉。

3.1.4 平台方在如3.1.3所述的法律规定期限内,未收到诚信投诉人账户已经投诉、举报或者起诉通知的,有权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反之,将保持此前对被投诉人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1.5 如果被投诉人在投诉处理完成后又提交了足以证明不存在侵权的证据的,例如诚信投诉人账户已撤诉、撤案或者被投诉人取得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生效胜诉判决、裁定文书的,平台方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3.2 平台方对普通投诉人账户提交的投诉的处理流程保持与现有《知产维权投诉处理规则》一致。

3.3 平台方有权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处理待观察投诉人账户提交的投诉信息,处理流程保持与现有《知产维权投诉处理规则》一致。

3.4 平台方有权限制非诚信投诉人账户的投诉功能、修改用户信息功能及修改权属信息功能,但保留非诚信投诉人账户查看历史投诉记录功能和应对他人维权投诉的申诉功能。

4、投诉人承诺

4.1 投诉人应当保证所提供所有投诉信息、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因投诉人提交错误通知而给平台方造成损害的,由投诉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平台方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4.2 投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将投诉涉及的信息和文件转交给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或相应权利人用于配合调查、取证等用途。

4.3 由于投诉人提供信息不全或者因投诉人原因使平台方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无法核实投诉人真实身份的,平台方不承担由此导致错误划分投诉人账户类型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5、 其他

5.1 本规则中对各账户类型的调整不影响该账户除知产维权外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

5.2 平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本规则予以更新并公示。对于本规则未明确事宜,将依据《京东知识产权维权系统使用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5.3 本规则于2020年7月22日开始实施。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