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成交规则
特别提示: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处置部分国有、金融等类型的资产时对报名人数、成交条件有特殊要求,具体成交规则以公告内容为准。竞价过程中,请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避免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
成交规则说明:
1、有保留价:
(1)至少两人报名且出价达保留价,竞价结果方可成立
至少2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并且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达保留价,竞价结果方可成立
至少1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并且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无保留价
(1)至少两人报名,竞价结果方可成立
至少2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则竞价结果成立。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至少一人报名,竞价结果方可成立
至少1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则竞价结果成立。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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